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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察:贵州盘州市人民法院创新“放水养鱼”执行路径实现多赢
来源: 个人图书馆-上帝也有烦恼      时间:2023-06-03 17:13:04

盘州市人民法院创新“放水养鱼”执行路径

实现多赢

近年来,盘州市人民法院聚焦涉诉企业执行问题,摒弃为结案而结案的传统思维,以涉执煤矿为试点,创新采取“放水养鱼”方式,走出一条“活封、经营、清偿、重生”的执行路径,实现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资料图】

一、转变执行思路。一是全面摸清家底。设立执源治理审查组,对新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查控,实地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前景,摸清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同时查询被执行企业关联案件情况,完成财产调查与控制工作。在“一案一分析”基础上,依法推进案件办理,对有能力一次性履行义务的,督促一次性履行到位;对涉执行案件较多、涉案标的较大、无力一次性履行到位的实行类案集中执行。二是了解双方意愿。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有能力维持正常经营、具备逐步清偿能力的,积极与被执行企业沟通,对能“活封”的财产原则上不进行“死封”,尽可能减少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向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现状、履行义务的能力,听取申请人诉求,了解申请人对“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的意见。三是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找到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平衡点,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通过释法析理,告知被执行企业长期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建议申请人从有利于债权及时兑现的方向考虑执行方案,通过被执行企业分期履行或进行“债转股”等方式,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减少申请人诉累,减轻被执行企业一次性给付大额执行款的经济压力,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

二、管好执行账户。一是建立共管账户。为破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诉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难题,探索由盘州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三方建立执行共管账户,将执行共管账户使用权、管理权、审批权分开,盘州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履行管理权、审批权,强化对被执行企业的资金管理,实时掌握被执行企业资金往来及经营状况,确保执行共管账户专户专用。同时,将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按照约定比例提取清偿资金到法院执行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二是监管共管账户。参照“村财乡管”模式,建立盘州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双重”监管机制,委托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代管执行共管账户,执行共管账户资金需经盘州市人民法院、属地乡(镇、街道)双方同意方可列支,被执行企业购买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发放人工工资等必需生产成本采取实报实销方式,确保执行共管账户资金安全,有效解决申请人担心被执行企业“有钱不愿意给”“确实没钱给”的问题。三是分配账户案款。依法制定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经申请人和被执行企业双方同意,执行共管账户清偿资金按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涉民生资金的案款、执行费、普通债权的先后顺序进行案款分配,对处于同一顺位应予优先分配的案款,如分配案款不足额的,先按比例清偿,其余债权原则上按照优先顺序分配完毕后,按其占全部普通债权的比例在剩余款项范围内进行分配。2018年以来,共计进行案款分配180余次。

三、监督执行企业。一是执行部门管跟踪。建立定期回访机制,由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定期回访被执行企业,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调度执行共管账户资金往来、企业产能等数据,及时掌握被执行企业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能力,做好“放水养鱼”执行风险评估。发现借助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等情形,及时终止“放水养鱼”执行方式,恢复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2018年以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回访被执行企业50余次。二是属地乡镇抓协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放水养鱼”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沟通协调平台,由被执行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发起,不定期组织盘州市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和协调解决执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商研判是否可能出现执行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预案,适时调整执行策略,灵活化解执行风险。2018年以来,盘州市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1次。三是行业部门盯产销。结合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确定监管职能部门,对涉执煤矿企业,明确由市能源局根据行业管理规范,对涉执煤矿生产、销售等环节严格把关,涉执煤矿的煤炭需报市能源局审批方可外运。市能源局定期统计涉执煤矿产量,建立相关台账,及时共享执行部门。同时,根据涉执煤矿发展需求,积极推动涉执煤矿实施规模化建设、智能化生产等技改,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涉执煤矿产量,保障涉执煤矿还款能力。目前,市能源局共统计涉执煤矿产能75万吨/年,督促涉执煤矿技改2次。

四、释放执行红利。一是盘活涉诉企业。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灵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被执行企业的厂房、采矿权等固定资产,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暂不进行拍卖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不断提高被执行企业履行义务能力和清偿能力。二是保障申请人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依法督促被执行企业按时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实实在在地实现债权,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目前盘州市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方式试点涉诉煤矿涉执案件共155件,涉案金额1150万元,2018年以来,已执结137件,履行执行款项638余万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考虑强制执行可能影响工资发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通过“放水养鱼”执行方式,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让被执行企业感受到执行温度,增强被执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同时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力量和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盘州市采取“放水养鱼”执行方式试点涉诉煤矿无新增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省委改革办根据盘州市委改革办材料整理)

来源:《贵州改革情况交流》2023年第38期

供稿:盘州市委改革办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肖亚琴

“贵州改革”微信2023年第783期(总第3717期)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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